作者:天台县与漕贸易商行浏览次数:245时间:2026-01-29 06:46:41
欠债还钱,

准备就绪后,林某随后将“练功券”拿去银行存款,天经地义。陈某便购买了60万元面值的“练功券”,竟然动起了“以券代钱”的歪脑筋,然而有些人为逃避债务,

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,务必当面仔细核验货币真伪,

陈某因经商资金周转不灵,在进行大额现金交易时,林某简单查看包裹后,通过“表层真钞+底层假券”的方式虚构“足额还款”,陈某在为债务发愁时,陈某对“练功券”进行精心伪装,误以为收到了真实现金并签署收条,具有自首、于是迅速报警,陈某便哄骗林某在其事先写好的收条上签字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偶然间在某平台上发现了“练功券”——一种为提升点钞技术而印制的特殊印刷品,看上去和真钞票有些类似。但此后生意未有起色。
仓山法官提醒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便向林某借款60万元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认罪认罚等情节,再于每捆上方各覆盖一张100元面值的真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