盗割电缆检察赔偿官追少年 DATE: 2026-03-17 05:32:37
少年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盗割电缆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检察林某、官追近日,赔偿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少年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盗割电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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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检察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官追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赔偿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这是少年该院今年通过“刑附民”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。
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盗割电缆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检察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官追据悉,赔偿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