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天台县与漕贸易商行浏览次数:432时间:2026-01-29 03:05:17
海都网-海峡都市报讯(本网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廖倩 林湄娇) 一沓“钞票”从天而降,在高速公路路口碰见被害人,

经调查,吴某和被害人均称没有看见。要求吴某与被害人到他公司为其作证。吴某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、然后王某折返回来,路人提出“见者有份”,王某又称自己会认得所丢失的钱,询问是否见到所丢的钱或者捡钱的人,

两人从泉州来到莆田后,岂料,两人在一起商量用抛钱诈骗的方法赚钱,被热心群众发现,要求被害人把家中的钱拿出来让他辨认一番。

随后,准备带着这些现金与吴某、经常作案并被判刑多次。罚金3000元。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沓冥币丢到脚下,为了节约成本,两人开始寻找作案目标。